各部门、教研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值班、加班工作,明确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学院、各部门临时性、阶段性的值班、加班,应按下列原则从严把握:
1.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值班人次和频次;
2.凡是为完成教学、管理等岗位本职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不列入加班,不发放加班费。
二、对于经学院研究决定,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所必需的制度性值班,值班费用标准为:白班(工作日):30元/天,白班(公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50元/天;夜班:80元/天。
三、对于经学院研究决定,因学院发展所需的重大项目产生的事项,校院认定的突出贡献的事项,加班费用标准由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加班计算时间仅包括:工作日8小时外的休息时间、公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不足一天的,按每天8小时折算(下同)。
四、对于临时性事务而产生的加班,如校院安排的需在工作日以外完成的,学生突发事件占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由相关部门提前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学院研究认定,加班费用标准为:50元/天。
五、以上值班、加班费用在绩效二核算中予以体现和发放。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