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博士人才培养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30作者:浏览次数:536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人才培养、引进及管理办法》(连师专委〔2019〕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人才培养 

(一)培养原则

1.坚持先规划后申请再进修、学以致用的原则,优先考虑紧缺专业方向进修。 

2.坚持合同约束、依规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规定,进修前须与学校签定培养合同,学校将依据合同进行管理。 

(二)选派程序

学院拟定博士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原则上学院每年脱产进修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10%凡未列入培养和引进计划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校工作不足三年及编外B类、C类人员不得选派

1.申请备案

教职工意向报考当年度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在上年度12月底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进修申请,进修申请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交由院办统一备案。

2.拟定报考人员

学院以师资队伍现状、工作承担情况、攻读专业对学院的贡献度等指标为基准,平衡各专业和各条线(各部门)分,参考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已备案的进修申请人员进行综合排名,结合学院计划,按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公布同意报考人员名单。

3.推荐派出人员

同意报考人员可正常报考,若获录取,由学院直接向学校推荐派出,最终结果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为准。若有未获录取的情况,原则上收回指标,不进行递补。连续3年报考没有录取的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报考。

未提交申请或未经批准报考博士学位的,原则上不予派出。

二、博士人才管理

(一)博士进修人员学习期间由学院统筹管理。 

(二)博士进修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可视需要承担适当的教学科研工作或管理工作。非脱产期间进修人员外出开题、论文答辩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三)博士脱产进修原则上为一年,如须延长脱产进修时间,须向学院和学校提交延期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脱产进修,延期脱产进修期间相关待遇按学院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学校规定,博士进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履行合同相关条款。

三、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1年9月29日起执行。若出现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