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教职工参加会议培训及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20作者:浏览次数:517


 

学院根据实际发展需求,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学术交流,以不断提升学院教职工业务素质和岗位能力,推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为确保在现有条件下做到资源优化分配,规范有序,效益显著,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需、合理、合规”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批程序

教职工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学术交流,应该结合学院、专业及个人发展需求,凭参会通知,经个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学校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

二、参会要求

  教职工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学术交流,应按会务通知,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做好调停课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参会期间守法守规,严格遵守会务要求,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做好笔记,积极反思,提升自身素质能力;结束返校后,积极将会议精神运用到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并以讲座或交流会形式在学院开展反馈交流。

三、报销归档

进修学习返校后,应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管理办法》规定及时销假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应向院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学术交流及参会培训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稿);

(二)院校相关领导签字的会务通知复印件;

(三)参会图片或视频文件;

(四)培训结业发放的各类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院办审核归档并签字后方可提院校相关领导签署报销凭证。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教职工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学术交流统计表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