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连师专(2017)51号)、《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连师专〔2018〕54号)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缴违章电器、炊具、器械等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章器具种类
(一)香烟(含烟头)、烟盒、烟灰缸、打火机、火柴等烟具、普通蚊香等;
(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暖水煲、电水壶、电热毯、电取暖器、电饭煲、电火锅、电吹风等有安全隐患的电器,以及500W以上大功率电器;
(三)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简称“三无产品”)电源插排、小电器等;
(四)液化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等;
(五)各类管制刀具、器械等。
二、禁止区域
学生在校园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和使用各类违章器具。
三、检查和管理措施
学校和学院将组织师生,采取定期(每周三下午)和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相关违章器具一律由学校(学院)收缴代管,并追究当事人、宿舍长、生活委员和班长责任,同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