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作者:浏览次数:582

各学院、部门:

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校园安全检查发现,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存在超载、超速行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整治,为创本决战决胜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3月份为校园交通秩序整治月,重点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基本原则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相关规定、我校《校园电动车管理办法》(连师专〔2019〕1号)以及《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大力提倡“平安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理念,严格控制学生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行。自2019级学生开始,不允许学生新购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行。

(二)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定

1.所有进校电动自行车全部按骑车前行入位方向整齐停入相关停车区域。

2.保卫工作部将划分“共享电单车停车区”、“非共享电单车停车区”,并在相关区域竖立指示标牌。各类电动自行车按类停放到位。

3.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人行道、交通主干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车位。

(三)所有校内电动自行车必须有公安机关配发的电动自行车牌;

(四)所有校内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必须配带安全头盔;

(五)所有校内电动自行车不得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六)所有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只能在校内各安全充电桩处进行。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内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七)靠右骑行,严禁逆道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禁止双手离把和多人并排骑车;严禁3人(含3人)以上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严禁后座站人。

(八)当前各种违规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在3月15日之前由车主自行清理出校园。

二、走读生电动自行车使用有关规定

(一)走读生名单,以学生工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2023学年走读生情况的通知(连师专〔2022〕71号)为准。

(二)走读生如确需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必须履行事前申请、所在学院审核、保卫工作部批准的程序。走读生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供正规发票、购买保险,配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电动自行车牌。各学院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要求学生签署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承诺书并向保卫工作部报备,得到批准后由保卫工作部核发走读生电动自行车出入证。走读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主动出示该出入证,通过保安检查后方可进、出校园。

(三)请各学院按要求对需要进校的走读生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审核,填报走读生电动自行车申请表(附件)。3月15日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版经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玖兴楼B104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288307。电子档通过校园新OA系统报送党委保卫工作部全体人员收。

(四)经批准进入校园的走读生电动自行车,纳入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之中。

三、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切实履行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合保卫工作部做好校园电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因使用电动自行车而带来的交通隐患、消防隐患。

(二)各学院、部门将本次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由学校保卫工作部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登记违章车辆信息。对不按规定行驶、停放以及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首次违规由保卫工作部发出违规通知书,给予警示劝告;违规2次者,保卫工作部再次发出违规通知书,暂扣其车辆,同时通报给相关学院、部门,暂扣电动自行车事后由保卫工作部视情退还;对违规3次及以上者,保卫工作部负责将其电动自行车清理出校园,禁止其在校园内通行。

附件:附件:走读生电动车申请表.doc

 

保卫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