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作者:浏览次数:518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受助学生的实际经济情况并对受助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调整对象

1.本次国家助学金停止发放的对象为因故死亡、转学、休学、退学、出国、家庭经济不困难或严重违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收回后重新分配。

2.本次国家助学金需要增补的对象为2022年秋季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的除外。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一次,原则上获得2022-2023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继续获得春季国家助学金。需要增补的学生名单,要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审核、公示。

2.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工作。

3.各学院应以本次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自强不息。同时要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并谨防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4.各学院在3月17上午11:00前,将《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玖兴楼B109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5.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和咨询相关政策。公布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858155536553

 

附件:附件 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情况表.xls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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