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作者:浏览次数:523

各学院:

为充分展示我省高校大学生和辅导员群体良好精神风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3年“最美大学生”“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展示工作的通知》(苏委教函〔20232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十三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第十三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2023年“最美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年度人物”)参选对象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注册在籍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3年“最美高校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年度人物”)参选对象为截止上报本次活动申报材料前,已在“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的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当标兵,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做表率,坚定“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勇于砥砺奋斗,具有不懈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带头实学实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孜孜不倦、求知若渴,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学习成绩优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敢为人先、敢于突破,以聪明才智贡献国家,以开拓进取服务社会。

5.品德修为较高,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恪守学术诚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6.推荐人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算),并结合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服务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方面的情况,择优推荐。

7.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级“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和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二)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3.素质能力过硬,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扶贫、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组织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参与推选时须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算)。

7.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有关辅导员工作专项培训者,可优先推荐;获得过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国家级奖项的,可直接晋级提名序列。

8.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级“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和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推荐。目前已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方式

各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遴选并择优推荐到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推荐名额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名额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推荐名额为4名,其他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校团委1名

(二)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名额

不限。

五、材料清单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材料清单

1.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汇总表(附件1)

2.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2)

3.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附件3):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突出事迹及所获荣誉等事迹材料要杜绝造假、避免空洞无物。标题设置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磅。事迹材料不得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文档格式须为docx,并以“【大学生事迹材料】+学院名称+推荐人选姓名”格式命名,如“【大学生事迹材料】+文学院+谷爱凌”。

4.佐证材料:凡推荐报名表和事迹材料中提及的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项目立项证明(通知书),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刊号页及全文,著作类成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研究报告类成果封面、全文和有关采纳证明等。

5.电子照片:推荐人选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含1张横版半身照),均为JPG格式并以“【大学生】+学院名称+推荐人选姓名+数字”格式命名,如“【大学生】+文学院+苏炳添+1”“【大学生】+文学院+苏炳添+2”“【大学生】+文学院+苏炳添+3”。

以上材料中,1-4项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1-4项纸质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1-5项电子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学院”,如“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文学院”。

(二)辅导员年度人物材料清单

1.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汇总表(附件4)

2.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5)

3.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附件6):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经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突出事迹。标题设置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磅。事迹材料不得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文档格式须为docx,并以“【辅导员事迹材料】+学院名称+推荐人选姓名”格式命名,如“【辅导员事迹材料】+文学院+苏翊鸣”。

4.佐证材料:凡推荐报名表和事迹材料中提及的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项目立项证明(通知书),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刊号页及全文,著作类成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研究报告类成果封面、全文和有关采纳证明等。

5.电子照片:推荐人选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含1张横版半身照),均为JPG格式,并以“【辅导员】+学院名称+推荐人选姓名+数字”格式命名,如“【辅导员】+文学院+苏翊鸣+1”“【辅导员】+文学院+苏翊鸣+2”“【辅导员】+文学院+苏翊鸣+3”。

6.所带学生名单:推荐人选目前所带全部学生联系方式,包括学生姓名、年级、学号、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中,1-4项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1-4项纸质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213)。1-6项电子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725291214@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学院”,如“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文学院”。

六、评选结果

学校将邀请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选出我校2022年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申报第十“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循标准,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23313日前报送,逾期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广杰(辅导员年度人物)、尹菲(大学生年度人物)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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