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确保我院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确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2023年4月1日之前),入党动机端正,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是团员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作表现突出,起到了较好的模范、表率作用,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推荐;
3.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一学期无处分记录、近三个月无通报批评记录,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 参加青年大学习次数:2023年第1期-2023年第18期,需满17次;
6. 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无故欠费一票否决。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及要求
1. 由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邀请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员)等有关同志参加。班级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由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率应占实到人数的50%以上。
2.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中共党员可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 各班级上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如有超额情况,将按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表自下往上删除。各院级学生组织参照以上条件择优推荐。
4. 已被列为积极分子但未通过党课考试的同学不参加本次“推优”。
(三)材料上交
需上交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稿:
1.推荐人选及票决情况(附件1);
2.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表(附件2)。
各班团支书于9月22日17: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2657199328@qq.com、纸质版(班主任签字)交给班级辅导员,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 入党动机端正,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且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作表现突出,起到了较好的模范、表率作用,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推荐;
3.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一年无处分记录、近三个月无通报批评记录,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 近一学年青年大学习次数从2022年第18期-2023年第18期不少于31次;
6. 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无故欠费一票否决。
(二)发展对象确定程序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学生党支部组织的群众座谈会、党员座谈会、民主测评、政治审查、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分团委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