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作者:浏览次数:417

 为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被授权专利及连师专〔2022〕62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连师专〔2022〕64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列明的应奖励的获奖科研成果。

二、上报形式

1学院、部门所有人员全年科研成果以EXCEL格式汇总(汇总表见附件)

2.各学院复核原件、复印件(其中著作只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后将符合各奖励文件规定的应奖励科研成果复印件报送科技处。学术著作要交一本留存,不返还。

3.被SCI、EI、CPCI收录成果需提供相关收录及中科院分区证明。

4.行政部门的教师专技人员(见附件,以校人事处认定的教师名单为准)成果计入相应学院汇总。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48日按下表安排报送EXCEL汇总表(见附件与科研平台一致和复印件(应奖励部分),联系电话220695,EXCEL汇总表签字盖章因涉及所报送材料与科研平台内容进行现场核对,所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亲自报送。

 

科技产业处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