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作者:浏览次数:468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确保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培育,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工作

各学院应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使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学校《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附件2)等相关文件。学院要从时间安排、过程组织、指导方式、答辩方式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分为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两类,各学院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学生选择两种类型中的一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效性,各专业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其他毕业生撰写毕业设计。各师范专业应加强学生教学设计能力的训练,各学院要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操作程序和评分标准,组织教法老师通过讲座、辅导等形式,让学生理解教学设计的概念,了解教学设计的方法,掌握制定教学目标、分析和处理教材及教学重点难点、了解学生、制定教学策略、编写教案的方法。非师范专业应注重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的能力,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并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训练。

少数艺术类特殊专业的学生可以不做毕业设计,但必须根据专业特点,以相关形式代替,且过程材料必须完善详细,学院应提交相应的替代毕业设计类型的工作计划、报告等,材料清单详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附件2)。

二、明确工作目标,注重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提高选题质量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和选题程序规范操作。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在综合本专业主干课和专业课的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尽量从科研、教学和现实问题中选定,切实加强可行性、实用性研究。师范专业应要求学生结合中小学课程教学或幼儿园保教活动进行选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非师范专业应结合专业实践,突出应用特点,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层层把关,严格筛选,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更改和审批工作严谨规范。

(二)规范过程管理

我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继续使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登录网址:https://vgms.fanyu.com/各学院需在系统中做好指导教师安排与角色分配。

毕业论文(设计)从选题、开题到答辩结束,历时数月,其中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学院要提高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认识,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到与组织课堂教学并重的地位,抓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从搜集资料、论文(设计)框架、论文(设计)写作、论文(设计)修改等方面分阶段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必要的过程监控和监控反馈处理,加强过程性材料的管理,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三)增强指导实效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方向认真选配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工作进度、论文(设计)写作要求、成绩评定等;每位指导教师应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完成的任务,特别是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指导记录。鼓励师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联系,实现指导的经常性及实效性。从第五学期起,各学院应结合本院教学和学生实际,通过开设有针对性的系列辅导、讲座或其他形式,指导学生如何搜集、阅读、整理和归纳文献资料,如何选择与确定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题目,如何把握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写作过程,如何规范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格式等。

(四)加强团队建设

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的培育工作,各学院要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的团队建设,每个学院至少成立一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团队。以团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每个团队由不少于3位学生组成,且主要为同一专业的学生,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毕业论文(设计)团队;

2. 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3.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

4. 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五)做好推优准备

为了调动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积极性,把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过程当作是一次展示自己素质的机会,在学生中形成公平竞争态势,从而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学院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推优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培育,推荐一批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省级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并力争获奖。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明确工作计划

各学院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组织好指导教师的确定、选题、答辩、成绩评定和存档等环节的工作,具体要求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附件1)。各学院需制定本学院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对于不做毕设的专业、班级、学生情况要做出特别说明,并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增强质量意识

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精心指导(指导不少于5次),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写作水平。学生要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集中精力,认真完成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成果,自觉培养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和严谨治学的态度。

师范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格式等各项具体要求,原则上按照我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执行;非师范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由各学院统一规定格式要求,并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保管,按照学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保管暂行规定”执行(电子档按同等期限由学院保管)。

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未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不予参加毕业答辩。

(三)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要求

1.学院在组织答辩前须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未通过检测的学生须延缓答辩,通过检测后方可答辩。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相关论文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认定,经审核后确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学生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定后方可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初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2.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要求如下:

①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专科应控制在30%以内,不达标的毕业论文(设计)不予参加答辩;

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应控制在15%以内;

③申请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应控制在10%以内。

(四)材料归档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保管暂行规定》(附件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存档(含学院过程管理材料)工作。并结合创本工作对教学档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项过程性材料的审核、管理工作,完善电子、纸质档案。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至少5年,电子档案可按照班级、学生学号建立材料文件夹

四、工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于第五学期完成,第六学期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毕业生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实际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4周(在课余时间完成,不影响正常上课),具体日程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而定。以下为参考日程安排。

(一)2023-2024第一学期

第10周之前,各学院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选题工作;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指导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下达任务书。

第11-16周,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并将以上材料依次提交到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着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二)2023-2024第二学期

第1-5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并提交至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第6-13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经指导老师审核后提交到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检测。

第14-15周,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整套材料提交到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同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输入教务系统。

第16周,各学院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将所有学生论文答辩情况及成绩报教务处,并按毕业生人数3-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附件: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docx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docx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保管暂行规定.docx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做毕业设计专业审批备案表.docx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做毕业设计学生情况汇总表.docx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