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度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根据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按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各项措施,与学院各部门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以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度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无事故。
一、责任管理机制
1.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包括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宣传阵地管理、学生管理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2.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院长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负责,承担职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负责,承担职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
3.院办公室作为学院主管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阵地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阵地工作的责任。学工办作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对全院的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的责任。实践实训办对全院实践实训教室、琴房进行统筹管理,教研办对全院教室统筹管理并且负责学生档案材料、教学材料的归档整理,继教办负责继续教育档案的归纳整理。
4.各部门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责任目标
1.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反恐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宣教面达到100%。
2.定期分析研究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事前预测,及时化解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宗教及邪教在校园传播,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非主流思潮的渗透。
3.认真执行学校内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必要的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本部门人员落实本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整改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院。
5.部门管理的办公室、教室、宿舍、实践实训室、计算机房、琴房、库房等重点部位及乐器、高档器材、电源、电器、防盗防火设施的安全管理必须定岗、定责、定人。
6.做好本部门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示威游行,不得出现聚众闹事、停课等妨碍社会稳定的现象,积极预防“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在本部门内发生。积极协调处理本部门的民事纠纷。
7.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
8.本部门所聘用的临聘人员和暂住人口要严格实行报告、登记、审批手续,暂住(流动)人口一律要办理居住证,确保本部门的临时工无违法犯罪行为。
9.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须在值在岗,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规范、高效处理相关日常工作。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院安全稳定和师
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奖惩制度
1.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将根据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阵地工作、学生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比结果将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
2.因不落实“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对负有责任的部门责任人,将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办法》《连云港师范高等学校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案件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学校《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刑律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