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5〕17号)转发,具体内容见附件。请科研秘书仔细研读,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为强化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研究流程,推动滞后项目研究进程,提升项目结项率,特开展本轮次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参加此次中检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将中检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12月29日前发送所在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纸质材料暂不提交。需要提交的中检电子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 2.中期检查汇总表(Excel 版,学院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PDF扫描件)3.相关成果扫描件(PDF)(请将所有成果合并成一个PDF, 文件名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与项目编号)。请科研秘书将汇总后的中检电子材料于2025年12月30日下班前发送科技处OA邮箱。
二、结项验收工作
科技产业处已于2025年10月-11月期间在我校“连师科研管理群”对本轮次集中结项工作提前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多次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预警。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此次集中结项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于2026年1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所在学院/部门科研秘书。请科研秘书将汇总后的纸质结项材料于2026年1月5日下午集中报送科技处A210室,同时报送纸质汇总表1份(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
需要提交的纸质结项材料主要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栏务必填写完整)、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红笔标注论文具体位置的目录页、红笔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论文正文、封底)、已出版著作的原件、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原件(附采纳证明)、研究报告/书稿的查重报告等支撑材料,各一式5份。上述材料电子汇总数据包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OA邮箱,邮件名称注明:“**学院/部门申请2025年度省教育厅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共*项)”。
友情提醒:
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其他类型研究成果可据实申报。
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成果鉴定表》,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
所有结项材料务必分项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类别、项目编号、成果形式、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
我校结项材料集中验收时间截至2026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产业处
2025年12月26日
202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附件材料.zip
